美國政府剛剛做出了歡迎外國創業者的新動作。

2016年8月26日,美國國土安全部下屬機構移民局提出一項名為 International Entrepreneur Rule 的新規定,向符合條件的外籍創業者提供最高五年的美國創業簽證(Startup Visas)。

一旦持有「創業簽證」,創業者將可合法待在美國2年,到期後可以再申請延期3年。

期間,持有人將只能為他創立的公司工作。其配偶將有資格合法申請工作許可證(EAD卡)。

 

不是簽證,是「入境許可證」

這是美國總統歐巴馬再一次利用行政命令,繞開國會立法,實現自己意願。

有評論家認為這是美國向創業者正式敞開大門的訊號。

但事實並非如此簡單--「創業簽證」並非實質簽證,而是由移民局向創業者頒發一張「入境許可證」(Parole)。

其實,在美國設立一個新的簽證種類必須得到國會立法批准,簽證也有發放上限,必須由參眾兩院批准。

而Parole是則由移民局簽發。最普遍的Parole是給予那些已經申請將身份從簽證轉為綠卡、但還在等待綠卡最終批准的人,給予合法居留權和進出美國的資格。

按照公告解釋,要申請「創業簽證」的人需滿足兩個條件:

  • 必須在美國成立公司,並且必須持有至少15%的所有權,且在該公司擔任重要職務。

  • 至少獲得來自政府有關機構10萬美元的獎勵或資助,或符合資格的美國投資人至少34.5萬美元的投資。

  • 若有足夠證據證明公司有快速增長並為美國創造就業機會的能力也可先獲得兩年時間的創業簽證。

  • 如果公司發展良好,創業者可以申請續期三年。


當然,這也導致實際操作中可能會出現一些被放水批准的個案。

 

五年之後怎麼辦?

此新規定的提議目的在回應一些移民政策倡議者的呼籲。

歐巴馬認為,提供給創業者一個相對寬鬆的移民政策環境,他們能夠更加安心留在美國。

「創業簽證」消息一釋出,已經吸引不少投資人的目光。

因在此之前,創業者要通過辦理簽證進入美國,只能通過工作簽證,跨國高經管理者簽證,或菁英卓越簽證等。

「創業簽證」最早草案於2010年就進入國會討論,之後根據兩黨相互磋商,一再修訂。最新的版本是2013年1月被提出,目前還擱淺在委員會審議階段。

新規定出來後,Techcrunch 報導表示,新規定只能服務於一小部分的美國創業公司,那些雖然是服務於公共利益卻沒有大規模生產效益的公司變成了受忽視的一方。

五年期滿之後怎麼辦?一些投資人擔心的是「創業簽證」不是綠卡,尚沒有確切路徑可讓這些申請到「創業簽證」的創業者成為美國公民。不過,申請人仍可以通過申請工作簽證,正式進入美國的移民體系,最終獲得綠卡。

目前這項新規仍在意見採納階段,還未正式實施。

45天公示之後,將無需經過美國參眾兩院的審核即可實行。

按照白宮預計,每年大約會有3000人得到「創業簽證」。

 

原文出處/36氪

圖片出處/Flickr,CC licens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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